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维权时遭遇妨害公务罪,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为张某某挺身辩护,得以轻判缓刑。避免了张某某家庭成员更大损失。
张某某弟媳妇怀孕八个月,胎死腹中。十多个家属到医院维权,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出警处置警情。以妨害公务罪,刑拘两人。其中,张某某羁押看守所8个月又7天时,弟弟为张某某聘请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为张某某辩护人。10天后,得以取保候审成功。并且,法院以缓刑审结。张某某走出看守所时,特意到吴晓琳律师的律师楼,感谢辩护人。当时,他的年逾花甲老父亲,瘫痪在床,饮食难安,坐卧不宁,病情随时恶性发展;四岁儿子患有不明原因精神障碍,亟需张某某出来照顾,妻子没有工作。张某某本身患有焦虑症等精神障碍疾病,蹲守看守所八个月,胆结石疾病,焦虑症等,集中发作,几乎陷入绝境。
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弟媳妇怀孕十个月,入住某医院待产。某医院临床医护人员,怠于行使职责,致使胎死腹中72个小时,引起医疗纠纷。家属维权,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出警处置维权纠纷,张某某被控袭警,导致一便衣民警右腿前交叉韧带断裂(轻伤二级),警方诉控家属妨害公务,张某某被控妨害公务罪,刑拘于某看守所。
二、办案经过
家属委托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时,张某某已经羁押8个月又7天,迟迟看不到取保候审希望。吴晓琳律师急人所急,接受委托当天晚上,就从广州乘坐火车赶到张某某老家江西泰和县,当天晚上展开调查取证,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完成个证人证言取证。取证完毕,晚上回到广州,立即赶写29页申诉材料,投到时某检察长同志信箱,三天后,该区检察院三位科长,接待了吴晓琳辩护律师和张某某弟弟。吴晓琳辩护律师,与检察院三位科长,汇报了案件情况。三位科长表示,将向某检察长汇报案情。一周后,张某某走出看守所。已经被羁押了8月17天。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吴晓琳律师据理力争,原经办检察员更换,一个女性检察员继续经办本案。她为首的两个取证小组,向吴晓琳辩护律师提供的六个证人调查取证。(备注:证人从泰和乘车赶来)
在其后的两个月里,吴晓琳律师极力争取刑事诉讼程序上从时间到空间维度上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获得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支持。两个月里,总共开庭四次,每次开庭,上午、下午。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给予辩护律师极大的辩护空间,几乎鲜有打断吴晓琳律师质证与辩护,也极大地保证了被告人张某某自我辩护权。
吴晓琳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前后提供了二百多幅现场图片,十几个录像文件。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吴晓琳律师要求逐帧播放录音录像,展示了个别警员执法不当行为,从而为轻罪辩护赢得了空间。鉴于被告人自我无罪辩护。又鉴于被控袭警造成某警员轻伤二级,按照妨害公务罪量刑,一般情况,可能判处定格三年有期徒刑实刑。
三、案件结果
吴晓琳律师,在八次开庭过程中,每次开庭,都是满满的四个小时到五个小时的庭审,庞大的证据材料,吴晓琳律师连细节都面面俱到。再结合被告人张某某弟媳妇医疗纠纷真实情况,结合张某某家庭成员病情,结合张某某本人常年焦虑症、抑郁症状况,根据张某某羁押看守所实际天数,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限,恰好等同于实际羁押期限的两倍。
四、律师分析
(一)吴晓琳辩护律师,行动迅速,当天接受委托后,最快速度会见了嫌疑人,然后,立马乘车赶往江西泰和调查取证,稳定了嫌疑人及其家属焦急心情。也获得了嫌疑人泰和家属的支持。他们当晚联系了案发时在场的人,作为吴晓琳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证人。
(二)根据案情积极分析、适用、收集证据。嫌疑人的弟弟,是一个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彩色图片证据材料标注示意等。这就使得二百张现场彩色图片,有了活生生的解读。赢得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深刻关注。
(三)结合现场十几个录音录像,将案发场景,以光影、声音、活动影像形式,直观地展露无遗。吴晓琳辩护律师,在四天八次庭审过程中,每当关键节点的录音录像播放时,精细到每个录音录像的每一秒每一帧,提醒公诉人(优秀的女检察员)播放时注意播放速度等。
(四)通过质证,吴晓琳辩护律师,很难得地几乎与优秀的女公诉人,当庭实现了控辩“和谐相处”,根本没有臆想中的剑拔弩张。而合议庭,也很难得地格外“善待”被告人,更是给吴晓琳辩护律师极大的辩护空间。
(五)在厘清妨害公务罪主观动机、损害后果(便衣民警同志右腿前交叉韧带伤情、医疗纠纷案件,家属等实际为患方受害者,维权即使不当,但情有可原)、处警措施是否失当、家属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张某某维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控犯罪行为的特定时间、地点及维权手段(手段比较和缓,没有采取峻烈的极端方式);结合被告人特殊的犯罪主体,张某某,多年的焦虑症、抑郁症(有病历资料等)患者,在应激状态下,难免受到刺激。犯罪行为情有可原。
(六)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是刑事辩护中相当棘手的辩护。但是,吴晓琳辩护律师相信法律,相信公检法机关,相信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案件得到比较恰当的裁判结果。被告人也比较满意。被告人及家属,都从中得到教育与教训。
(七)案件出手要快,该出手时就出手。时任区检察长,是当年CCTV年度法治人物,吴晓琳辩护律师,取证之后,连夜赶写了长达29页的《申诉书》,激情洋溢,有证据,有事实,有法律依据。第一时间,获得了检察长的同情和支持。
最后总结:
吴晓琳辩护律师,没有做明确的无罪辩护,也没有做明确的轻罪辩护,而是介乎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之间。这种辩护,叫作事实辩护、量刑辩护、实事求是的辩护。不挑战妨害公务罪的定性。把全部有利事实、证据、法律意见,交给裁判机关裁量。桃李不言下自成蹊。